发布时间: | 2022/8/29 9:44:56 | 人气: | 782 |
唐山6.10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性事件,有种90年代下岗地区的混乱感觉,万万没想到会发生在扫黑除恶刚刚结束的2022年。
唐山6.10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性事件的主犯陈某志,劣迹斑斑,浑身案底。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而主犯刘涛,更是能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后逍遥法外,期间无证驾驶超速肇事导致八车连撞,2018年3月才被拘留,并因为当庭认罪轻判两年。
陈某志,男,1980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唐山某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执行董事,唐山市某某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为什么我会调研陈某志、刘涛的案底?因为他们这群人在打架的时候,实在是过于训练有素了。
作为一个有一点群架经验的东北人,我判断这批打人者平日里绝对不是良民,因为他们的经验过于丰富,心理素质极好,打架的时候一拥而上,折叠凳、餐具信手拈来,显然是老手。
这几个打人者手法娴熟、嚣张无比,必然不是初犯,所以,我才起心查了查他们的案底,一看还真是扫黑除恶的漏网之鱼。
美篇上有一个「路北巡控」的账号,几年来发布的都是唐山市路北分局的巡控日常,里面有一起2015年12月13日的案情: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1](原文已修改,但是百度快照里面还有)
是不是有熟悉的名字?陈某志、刘涛(就是这次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主犯)、高杰、候程亮。
我们看一下刑事裁定书。刘涛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把被害人商某打到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并且非法拘禁。
就这样,商某验伤只算是轻伤一级。这是吊诡之一;然后2015年底刘涛就已经被派出所抓了,可是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这中间2年多的时候,刘涛难道还是自由身?请问路北分局是怎么处理罪犯的?
还有,刘涛以要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把人打的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还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逍遥法外,为什么当庭自愿认罪,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年零一个月?
请问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刘法官,这个酌情是怎么得来的?
另外,从裁定书上来看,陈某志(刑拘在逃)开了个厂房,这个陈某志既然有名有姓有公司,还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是怎么做到的同时刑拘在逃和提起诉讼的?
在逃犯人2018年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唐山人民法院干的漂亮!不得不服!
我们把目光再聚焦到陈某志的小伙伴候程亮身上,大家自己看看这是不是黑社会团伙?信源是「刘青林、李某甲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3]」(2015年)
看这几个名字熟悉不?候程亮、高杰不正是在2015年12月那个非法囚禁案里面的犯罪嫌疑人么?拉一大片人去工地打架,这算不算是有组织的涉黑行为?
当时,候程亮因为没有下车打架,所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这哥们半年之后就直接搞了个非法拘禁,可见烂仔就是烂仔,抓了又放,完全起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目光回到陈某志身上,陈某志在落网之后,很快又放出来了!证据来自于裁判文书网《陈一霖与陈某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大家请欣赏。
好么,陈某志刚刚在2015年12月因为非法拘禁被抓了进去,竟然能在2016年又开始坐飞机到处飞了?MD他也是个牛人啊,我还以为至少得关个一年半载的,结果啥也没耽误。
吓得我重温了一下《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017年,陈某志过得还不错,从朱博手里买了一辆车,但是不知道是顶账来的,还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然后陈某志把这辆车给没有驾驶证、逍遥法外的刘涛开,然后在晚上22点左右出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年2月4日,刘涛(烧烤店行凶者之一、2015年非法囚禁案犯事后太平无事,2019年因非法囚禁案被判刑2年1个月)无证驾驶陈某志的车辆,并且超速行驶,在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上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而且肇事后,刘涛逃离现场。
给大家看一下这起事故唐山发生严重交通事故!8车相撞[5]
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就是孙仕永、宋喜民(均对陈某志申请了强制执行)以及于江涛、张铁柱、王继孝、王宝军、李建飞一共七个人八辆车。
证据来自裁判文书网《陈某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6]》,
所以刘涛为什么要弃车逃离呢?是因为酒驾还是因为有案底在逃人员?不知道是否造成人员重伤,如果有人重伤+肇事人逃逸,那就是交通肇事罪没跑了。
但无论如何,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视为特别恶劣的交通肇事,加上逃逸行为和过往的案底,刘涛妥妥要进去的;
路北区交警都能麻溜找到肇事者刘涛,为什么路北区的刑警就能一直把刘涛放在眼皮子底下不抓,要一直等到2018年3月开始扫黑除恶才抓起来呢?
另外,刘涛无证驾驶超速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帮刘涛赔付呢?这中间又有什么故事?
然而债务由陈某志承担了,刘涛在这件事上脱罪了;那陈某志还钱了么?当然没有,陈某志「聪明的」是选择了赖账,背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认证。
反正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不愁,这种长期涉黑的混混,当然不在乎变成老赖了。
2018年4月二审终审,陈某志需要赔偿孙仕永28215元,但是陈某志没钱赔偿孙仕永和宋喜民,于是孙、宋申请了强制执行,陈某志上了限制高消费人员清单,这是他第一次上清单。
可见,陈某志在2018年初就已经没钱了。而2018年发生了什么呢?2018年年初,唐山警方一举铲除了一个以杨国全[7]、高荣光、高荣杰等人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警方查明该团伙长期圈占当地海域,依托码头成立所谓公司,驱赶威胁外来渔船,控制船队长期从事非法捕捞、强迫交易等,涉案金额3亿余元。
被告人杨国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注意,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他们的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那么水产品总要销售出去的,陈某志开的恰好是水产品养殖公司;
渔霸杨国全2018年初被抓,而陈某志在2018年初就没钱了,两个人都是在唐山道上混的,有没有可能在生意上有合作,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反正陈某志在2018年就没钱了,证据来自裁判文书网《陈一霖与陈某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8]》,
判决书显示,2015年到2016年期间,陈某志一共欠陈一霖机票款43640元,而2017年,陈某志只还上了1万块,剩下的钱,陈某志表示自己无力一次性偿还,于是打了个欠条。到了2019年,陈一霖起诉了陈某志,陈某志未出庭,陈一霖胜诉,法院裁定陈某志还款并支付利息。
而且陈某志还在2018年离开了唐山,会不会为了避扫黑除恶的风头?
在这个判决书里我们知道,陈某志在2018年左右是真没钱了,连3万多的机票款和2万多的肇事赔款都还不上,梗着脖子当老赖。
于是在2020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陈某志发出了限制消费令[9],也就是「(2020)冀02执11990号」。
陈某志在2018年的两次限制消费令,申请人分别是孙仕永和宋喜民,也就是前面刘涛搞出的无证超速驾驶导致八车连撞后逃逸案件的受害人。
孙仕永也是个挺好的人啊,是个自己辛苦挣钱又拾金不昧的好司机,结果陈某志也赖着赔偿款不给。
杨国全黑社会组织里面有高荣光、高荣杰,2018年被抓了;陈某志的小团队里面有候程亮、高杰,高杰和高荣杰有没有什么关系?
陈某志是开水产养殖公司的,杨国全是渔霸,他们之间有没有往来?
2021年初,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成果,基本收官;京畿重地河北的工作也大有成效,特别是唐山纪委因为「渔霸杨国全」案工作扎实,中查处了62名领导干部,其中3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而获得全国先进集体的表彰。
转头在2022年6月10日,陈某志、刘涛再次搞出了一起极其恶劣的聚众故意伤害案件,这不是给唐山的扫黑除恶添堵么?
更让人担心的,陈某志打伤了无辜女生,就算是坐牢,可是这个可怜的女生能从陈某志这个老赖手里拿到赔偿么?
最后请问一下有关部门,陈某志、刘涛、高杰、候程亮等人,无固定职业,聚众、挑衅、绑架、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算不算是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该不该查?
就算2018-2020年这帮人侥幸漏网,为什么到2022年,他们的胆子还这么大?谁给他们把人往死里打的胆子???就因为他们犯了事都能刑拘在逃,还能去法院起诉,等扫黑时候抓了也是轻判?这显然是唐山市路北区一霸啊!谁在罩着他们?
最后劝各位女性读者一句,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你看见一群社会烂仔一样的人来搭讪骚扰,请第一时间拒绝、走人、报警,千万不要跟醉鬼烂仔激化矛盾,更不要上来就一酒瓶子爆头。
如果在现场起了冲突,肯定是人小力弱的女生吃亏;好汉不吃眼前亏,你看侯某涛在被混混围上的时候,也是乖乖认怂,回去以后叫齐小弟再收拾他们的。